湘西網3月13日訊( 特約全媒體記者 向軍 通訊員 劉成屹)近日,一份標注執收單位為吉首市教育和體育局,金額為3368.88元的《湖南省非稅收入繳款通知單》電子收據開出,標志著2023年9月《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出臺后,吉首市開出的首起校外培訓行政處罰單順利結案。
2023年12月14日,吉首市教體局接群眾電話舉報稱,有人在雅溪社區某小區無證組織中小學生進行器樂培訓,經執法人員現場核查,發現組織者田某涉嫌未經審批擅自開展培訓,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相關規定。該局向田某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其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聽證要求。隨后,該局向當事人出具了《校外培訓監管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停止舉辦非法校外培訓和退還所收學生費用,并處違法所得一倍罰款3368.88元。
根據吉首市最新公布的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全市現有證照齊全的校外教育培訓機構106家,其中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機構4家,非學科培訓機構102家。近年來,吉首市堅決貫徹“雙減”決策部署,著力強化線下監管與線上巡查、集中攻堅與常態治理、校內宣傳與校外監督“三結合”,深入推進校外培訓綜合治理。2023年共查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13起,查處在職教師違規培訓1起,收集社會各界對校外培訓監管的建議和線索23條,核實處理群眾舉報10起,有效化解群眾“退費難”問題9起。針對校外培訓機構違法問題, 目前已開出5張罰單。
吉首市教體局同時提醒,要結合孩子個性特點及發展需要,慎重選擇校外培訓機構和培訓項目,同時規范參加培訓、合法維護權益。若發現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無證照開展培訓活動、超辦學許可范圍開展培訓、虛假宣傳、超額超期收費、采用非常手段繞開管理平臺收取費用、教職工無相關資質、聘請在職教師兼職等違規問題,可撥打電話8521122,或通過電子郵箱jsjypxjg@163.com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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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印發的《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規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面向社會招收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違法開展校外培訓,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校外培訓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止招收學員;責令停止舉辦;吊銷許可證件;限制從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近期,教育部發布《校外培訓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對培訓機構的定義、分類管理、辦學許可、人員資質、收費方式等細節作出進一步規定。經對比發現,此次《征求意見稿》基本延續了學科類“雙減”大方向。
《征求意見稿》提出,校外培訓要遵循公益性原則。開展校外培訓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校外培訓辦學許可,具備法人條件。
《征求意見稿》明確,校外培訓應當安排在培訓所在地中小學教學時間之外的時間,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
《征求意見稿》要求,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教學和教研人員,應當取得教師資格。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教學和教研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專業資質。幼兒園、中小學在職教師、教研人員不得從事校外培訓活動。
根據《征求意見稿》,校外培訓機構不得組織或參與組織面向中小學生及3至6歲學齡前兒童的等級考試、競賽,不得公布培訓對象的學業成績和排名。幼兒園、中小學校不得將參加校外培訓或者培訓結果作為招生的依據。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實施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應當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鼓勵、支持少年宮、科技館、博物館等開展校外培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