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網4月1日訊(彭華 曹天宇)3月21日,龍山縣人民法院苗兒灘人民法庭來到苗兒灘鎮惹巴拉古寨,通過巡回法庭的方式,審理一起贍養糾紛案件。
據了解,原告彭某的老伴年初去世,彭某本人喪失勞動能力,生活無法自理。因贍養問題,彭某與養子葉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故將葉某訴至苗兒灘人民法庭,要求葉某履行贍養義務。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及時與原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被告及村委會聯系,了解彭某的身體情況和葉某的家庭情況。考慮到當事人到庭參加訴訟較為困難,為減輕當事人訴累,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承辦法官決定前往彭某所在的惹巴拉古寨開展巡回審理,讓群眾在旁聽庭審中“沉浸式”接受法治教育,以法治力量滋養“文明鄉風”。
庭審中,法官認真傾聽雙方當事人陳述意見,查明彭某與葉某之父系再婚,當時葉某已成年的事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決被告葉某沒有贍養彭某的義務。為真正化解雙方矛盾,達到案結、事了、人和的最佳效果,考慮彭某未生育子女,無贍養義務人,辦案法官耐心闡釋法律法規和人情事理,并積極與當地政府、民政部門銜接,為被告彭某依規申請特困供養并得到支持,受到了雙方當事人及10余位旁聽群眾的稱贊。
庭審結束后,法庭干警還深入田間地頭為當地百姓普及法律法規,圍繞村民群眾在日常生活中常遇到的涉及婚姻家庭、財產糾紛、工資拖欠等方面的法律問題進行面對面的咨詢和講解。
法官說法: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的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其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子女對繼父母是否有贍養義務,要根據具體情況(是否形成扶養關系)而定:
1、如果繼父母對繼子女履行照顧、撫養、教育等義務的,則繼子女應贍養繼父母;
2、如果繼父母對繼子女沒有盡到相關義務的,繼子女可以選擇不贍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