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兩縣市法院發出“關愛提示”
團結報全媒體記者 肖慶賓 通訊員 周媛媛 何航 曹天宇
“督促你們處理好雙方之間的感情問題,保持冷靜溝通交流,為孩子營造一個溫馨和諧的家庭氛圍。”“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義務,希望你們更多地關心關愛子女。”近日,吉首市人民法院、龍山縣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糾紛案中,分別向當事人發出《家庭教育令》和《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引導當事人依法履行職責。
吉首市人民法院發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5月7日,吉首市人民法院對一起離婚糾紛案件作出民事判決的同時,一并向義務履行人發出了《家庭教育令》,責令當事雙方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做好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
吉首市人民法院在審理該案過程中,通過查看原告提交的證據發現,雙方在發生分歧時,出現在未成年人面前爭吵、說臟話,甚至一方動手等行為。因婚生子女年齡尚小,被告的部分不良行為及家庭不和諧的氛圍,極可能給孩子幼小心靈造成負面影響,易導致其感到恐懼和缺失安全感,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長遠發展。案件承辦人認為被告部分行為屬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對此監護失職行為依法應予以糾正,故向義務履行人發出《家庭教育令》,要求雙方妥善處理好感情問題,保持冷靜溝通交流,為孩子營造一個溫馨和諧的家庭氛圍。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學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該案件承辦人說,孩子的言行舉止,思想行為的養成都深受父母影響。父母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人,既是法律規定,更是道德要求。在家庭共同生活中,父母應正確實施家庭教育,合理運用親自養育、加強親子陪伴等方式方法,關注未成年人身心發展情況,同時通過正確的家庭教育理念和科學的教育方法,引導未成年人養成良好的品行習慣。
下一步,吉首市人民法院將繼續立足審判職能,引導全社會關注未成年人成長,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風的培養,讓教育與責任不缺位,以司法力量為未成年人撐腰護航。
龍山縣人民法院發出首份《關愛未成年人提示》
日前,龍山縣人民法院在審理莊某與張某離婚糾紛中了解到,二人于2014年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子。后因性格不合,經常發生爭吵,莊某遂獨自外出務工。因長期分居兩地,夫妻感情日漸淡薄,婚姻關系走到了盡頭,但在孩子撫養問題上存在分歧,雙方為此先后訴諸法院。經查閱起訴材料,與雙方當事人溝通交流后,承辦法官發現該案具有調解可能,遂提前介入,第一時間開展調解,二人表示離婚已成事實,只對撫養權歸屬存疑。由于孩子長期跟隨爺爺奶奶居住生活,承辦法官耐心勸導當事人,向雙方釋法說理,強調父母要充分考慮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問題。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張某自愿撫養小孩。
“小孩撫養不是一個人的事情,離婚后切莫忘記看望關心小孩。”承辦法官反復叮囑雙方當事人,并向當事人送達《關愛未成年人提示》,督促二人提升家庭責任意識,關注未成年人子女物質和精神需求,盡心盡力給孩子創造良好的生活成長環境。
近年來,龍山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持以能動司法推進訴源治理,積極引導離婚案件當事人正確處理婚姻自由與維護家庭穩定的關系,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努力達到“調解一案、教育一片” 的良好社會治理效果,為未成年人撐起“法治藍天”。
延伸閱讀:
202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人民法院開展相關工作,督導父母當好合格家長,避免離婚糾紛對未成年人產生不利影響,維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2022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九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實施開啟了家長“依法帶娃”的新時代,既依法懲戒“養而不教、監而不管”,也依法糾偏“教而無方、教而不當”,將傳統家庭教育從“家事”上升到“國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