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網6月17日訊(田二云)近日,永順縣人民法院石堤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昔日情侶間的借貸糾紛案。
原告崔某(男)與被告劉某(女)原系男女朋友關系。雙方交往期間,劉某多次以家人生病做手術、人情往來、償還花唄等理由向崔某借款共計1.28萬元。崔某多次催要,劉某均以各種理由推脫,崔某遂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庭工作人員及時了解案情,根據崔某提供的證據顯示,劉某在聊天記錄中認可該筆借款并表示會及時還款,案件事實清楚。為避免矛盾升級,工作人員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別與原、被告溝通,充分了解雙方訴求后,從法理、情理等多角度對雙方當事人進行細致疏導,闡明利害關系,溝通調解意見。最終,劉某母親同意代劉某退還崔某借款1.28萬元,并當場履行支付,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法官說法:
情侶間的交往要保持理性,明確彼此間經濟往來的具體性質,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矛盾糾紛,造成情感上與經濟上的雙重傷害。
借款與戀愛期間產生的費用不能混為一談,屬于不同的法律關系。明確的民間借貸法律關系,不僅要有借貸雙方真實的金錢往來,如轉賬等借款交付行為,還應當有雙方真實的借款合意,即便是在戀愛期間,如果能證明確實是借款,法律上雙方就形成了債權債務關系,應當按照雙方約定和法律規定予以返還。
需要注意的是,基于情侶、戀人、訂婚男女等關系,為了表達愛意和聯絡感情的小額給付或具有特殊意義的轉賬,如“520”“1314”等,在無其他佐證的情況下,則會被認為是無條件地贈與行為,法院一般對贈與方的退還要求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