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網8月5日訊(彭延君 田晨)近日,吉首市人民檢察院向相關部門制發檢察建議,要求其依法啟動醫療保障基金追繳工作,守好群眾看病錢。
2015年2月,王某跌落在無明顯保護措施且無警示標識的下水道口而受傷。王某受傷后隨即報警,被送往醫院治療。此后,王某向吉首市人民法院起訴第三方責任人,法院判決第三方責任人需承擔70%的責任。但王某獲得第三方責任人的賠償后,未依法退回70%已報銷的醫療費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有關行政單位因未向王某追回醫療保險基金,致使國家資金流失,國有財產受到損害。
今年以來,吉首市人民檢察院貫徹落實最高檢“檢護民生”專項行動要求,依法能動履職,在收到上級院下發的關于開展醫保基金(人身意外類)案件監督線索后,積極走訪法院、醫保局等相關部門,查閱相關卷宗,調取資料,全面核實案件情況,依法對王某人身意外傷害糾紛案等3起違規報銷醫療基金案件開展立案調查。經查,3起案件涉及違規報銷金額共計17萬余元。目前,王某已在規定時間內將醫保基金退回,其余2人的醫保基金正在依法追繳中。
辦案期間,吉首市人民檢察院與市人民法院、市醫保局就推動建立醫保基金追償工作機制達成共識,并共同草擬了《關于協同推進吉首市醫療保險基金追償的工作意見》,凝聚醫保基金有效追償的工作合力,進一步強化醫保基金監管,防止國有財產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