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向軍
1月8日,湖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批準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縣礦山生態修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3月1日起施行。
據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顯示,這是全國首部規范縣域礦山生態修復的地方性法規,為花垣縣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和“錳三角”協同治理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為引領和全面推動美麗湘西建設提供堅實法治基礎。
花垣縣作為湖南省的礦業大縣,20世紀70年代以來,憑借豐富的錳、鉛鋅等礦產資源迅速崛起,成為全國重要的礦業基地之一。然而,散亂無序開采導致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礦山生態修復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焦點。
明確生態修復義務主體
推進礦山生態修復,首先要明確礦山生態修復義務主體。《條例》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明確經依法批準的探礦、采礦、浮選、尾礦庫等生產運營活動造成礦山生態環境破壞的,運營單位為修復義務主體;采礦權轉讓的,采礦權受讓人應當履行原采礦權人的礦山生態修復義務。
為避免礦山生態修復出現“漏網之魚”,實現所有礦山全覆蓋。《條例》規定歷史原因遺留的、責任人滅失或難以確定的、因退出保護區或去產能等政策性原因關閉且明確由政府承擔修復責任的廢棄礦山,縣人民政府為修復義務主體。
據了解,近年來,花垣縣著力解決歷史遺留礦山生態問題,1000多個礦洞全部完成永久性封堵,清理廢石90多萬立方米,覆土復綠1.45萬余畝,種植蠶桑8000余畝,礦區逐漸恢復了綠水長流、青山常在的原貌。
護航生態修復全過程
礦山生態修復是極其復雜的工作,從宏觀上涉及國土空間規劃、微觀具體到個體生態修復方案;過程上從探礦、采礦、生產一直到關閉礦洞;涉及管理部門眾多、行政區域邊界交錯等。《條例》雖然只有短短12條,不足2000字,但對這些核心要素均進行了規定,如:自然資源部門應當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專項規劃,將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總體布局。
《條例》出臺后,將進一步推動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在生產礦山綠色標準升級改造、新建礦山綠色標準審批等工作邁向制度化、法治化、規范化軌道,為科學推進礦山生態修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撐。
為打通執行的“最后一公里”,《條例》規定礦業權人和非法開采行為人等不履行礦山生態修復義務的,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林業、水利等部門有權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代履行。同時針對行政區域交界的特殊性,《條例》明確,鼓勵和支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與重慶市、貴州省相鄰行政區域建立渝黔湘三省(市)三地錳礦集中區域環境資源執法司法保護協作聯動機制,協作懲處行政邊界區域破壞礦山生態的違法行為。
多措并舉鼓勵生態修復
讓曾經的“礦海”變桑田。花垣縣龍潭鎮祥和村村民石群輝曾在礦山上工作,伴隨著花垣縣重拳整治礦山及礦區污染企業,主動辭職并聯合村子里的其他村民組建了合作社,承包了附近山上的3000多畝尾礦庫、礦坪進行覆土覆蓋種桑養蠶,并帶動周邊村寨320戶1280名村民實現脫貧增收。
讓科技賦能綠色發展。華垣環能公司推進“資源—產品—廢物—綜合利用”的循環發展模式,年處理240萬噸鉛鋅渣生產線、年產20萬立方米鉛鋅尾礦蒸汽加壓混凝土砌塊全自動生產線等項目先后實施,有效促進礦業經濟的綠色發展。
這些經濟發展與生態修復并行的理念在《條例》中也得到了進一步延伸,如: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用科技手段對礦山的廢砂進行再次生態利用。
《條例》將實踐中許多行之有效的政策經驗上升為法規,有效助力礦山生態修復與農業產業融合發展,讓廢棄礦山先變青山再變“金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