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再興
近期,吉首市、湘西高新區城市道路旁出現了令人耳目一新的執法警示牌,牌上寫著“此路段嚴禁停車,感謝配合!”的提示語。新穎之處在哪?在“感謝配合”。要知道,此前同一地段的執法警示牌上寫的是:“此路段禁止停車,違者拖!鎖!罰!”
從“拖!鎖!罰!”的警告式表達,到“感謝配合”的溫情提示,交通執法的這一轉變,成了城市文明進步的生動注腳。
過去,車輛亂停亂放現象猶如城市頑疾,人行道被擠占、消防通道被堵塞、雙向車道淪為“單行線”……不僅加劇交通擁堵,更影響市容市貌和市民出行安全。對此,相關部門以“拖、鎖、罰”的剛性執法手段,下“猛藥”去“沉疴”,用“重典”治亂象,在短時間內讓城市交通“舒筋活絡”,為后續的城市管理奠定了基礎。
隨著城市建設持續推進,停車場不斷增多,停車位供給日益優化,加之文明出行理念深入人心,自覺規范停車已成為多數市民的習慣。在此背景下,執法方式理應順勢而為,從“剛性約束”向“柔性引導”轉變。這種轉變既體現對市民偶爾疏忽的包容,也是對文明創建成果的尊重,讓規則不再是冰冷的條文,而是充滿人文關懷的行為指引。
近年來,我州各行政執法單位主動壓縮自由裁量空間,推行輕微違法“首違不罰”,制定出臺發布本部門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三張清單”,變“嚴罰式”為“容錯式”,以柔性執法彰顯執法“溫度”,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柔性執法不僅讓市民感到暖心,對優化營商環境也大有裨益。一方面,柔性執法能有效改善執法者與市民的關系,使大家更容易理解、接受城市管理相關規定,主動配合執法工作,進而減少違法行為。另一方面,柔性執法給予企業一定的容錯空間,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的干擾,推動執法從“重管理”向“優服務”轉變,助力企業健康發展。
當然,柔性執法不是執法越柔越好,更不是不執法,而是依法該嚴則嚴、當柔則柔。針對食品藥品安全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領域,必須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對于酒駕、嚴重超載、無牌無證等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行為,必須保持高壓態勢,出重拳、查違法、排隱患、保安全。只有剛柔并濟,才能更好推動法律“權威力度”和執法“人性溫度”的深度融合,繪就城市管理的最大同心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