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11月27日訊(全媒體記者 郭宸)11月27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治宣傳教育法〉辦法(草案)》。辦法草案明確,將法治宣傳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政府公共服務體系,建立健全法治宣傳教育協調聯絡機制。
今年9月1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治宣傳教育法》,為新時代法治宣傳教育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據。省司法廳負責同志介紹,為確保我省地方立法與法律、行政法規協調一致,解決我省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機制不健全、保障措施不完善等突出問題,有必要制定本辦法。
辦法草案共18條,著力構建大法治宣傳教育格局,細化了國家機關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對法治宣傳教育內容、年度計劃,以及普法責任清單等工作作了要求。
針對不同群體特點和需求,辦法草案明確精準化法治宣傳教育措施,將學法、考法與任職、交流、考核直接掛鉤,明確公務員錄用、招聘、選聘應當增加法律知識比重,并將司法行政部門組織的學法考試情況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辦法草案還要求針對不同群體的法律需求,制定并實施差異化法治宣傳教育措施,如對快遞員、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開展勞動權益保護、安全生產、社會保障、勞動糾紛預防和化解等法治宣傳教育。
辦法草案還對完善經費保障機制、壯大社會普法力量等工作作了規定,同時明確我省2011年頒布實施的《湖南省法制宣傳教育條例》將于該辦法施行后廢止。
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進一步厘清法治宣傳教育與普法工作之間的關系,做好與上位法之間的銜接,提升法規針對性。建立法治宣傳教育量化評價評估指標體系,將重點群體法治知曉率、普法活動參與率、矛盾糾紛依法化解率等可量化指標納入考核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