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網12月1日訊(毛遠安)11月27日,湘西州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60次主任會議審議通過《人大監督與監察監督貫通協調工作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此舉標志著我州在健全完善人大監督制度、促進各類監督貫通協調上取得新突破,為全省提供了先行經驗。
該《辦法》的制定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完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促進各類監督貫通協調”精神,以及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健全人大對‘一府一委兩院’監督制度”要求的具體實踐,同時也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的細化落實。
在起草過程中,州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深入調研,多次與州監委溝通協商,并專程赴省人大匯報制定工作。《辦法》明確聚焦“人大監督”與“監察監督”的貫通協調,經州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通過后先行試行。
《辦法》共十條,明確了貫通協調工作的目的依據、遵循原則,并建立了聯絡保障、內容互通、線索移送、協作配合、成果互享、監督互動、同督同治等七大機制,包含11項具體措施。《辦法》規定,州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與州監委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州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負責日常聯系;雙方在制定年度監督工作計劃時可互相征求意見;州人大常委會將有計劃地聽取和審議州監委專項工作報告;還可開展聯合監督,共同督促整改落實。
特別是,《辦法》建立了問題線索移送機制,州人大常委會在履行監督職責中發現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經主任會議研究后將移送州監委處理。同時,推動人大代表建議與監察建議雙向銜接轉化,并互邀參加相關監督活動。
州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負責人表示,制定該《辦法》既是貫徹上級部署要求,也是總結固化我州實踐經驗、回應現實需要的具體舉措,有利于發揮各自監督優勢,形成監督合力,增強監督實效,為全省探索人大監督與監察監督貫通協調提供“湘西樣本”。
據悉,該《辦法》正式出臺后,全州各縣市可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