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圖 團結報全媒體記者 龍文玉
當前,城鎮居民小區、單位院落、街巷里弄、鄉村集中地,常會看到一些或停在泊車位上、或橫在道路邊的“僵尸車”。這種現象普遍存在,是對公共資源的無理侵占和公然浪費。
日前,記者在吉首地區某公司院內看到,3輛分別為日產、福特、國產的“僵尸車”,在公共停車位上“沉睡”已有數年。該公司集辦公區、住宅區于一院,功能分區明顯,有地下停車場,地面泊車位多。院落占地面積大,環境優美,有長廊、有涼亭、有多種類型的活動設施,為職工家屬和來此充電的社會駕駛人提供了一個安靜的休閑、等待場所。在居民住宅區道路兩旁,每個停車位上方都掛有“私家車位”的明顯標志,可謂“位盡其用”。然而,在臨人民南路一側的公共停車位上,3輛車牌照醒目,長時間無人使用維護,車身落滿灰塵,擋風玻璃前積滿落葉,周圍長滿了雜草,其中一輛車的前方還長出了一棵快要沒過牌照高的小樹。區區一個泊車位,勾勒出一幅別樣圖。
“僵尸車”長期占用公共資源,無疑是化“共有”為“私有”,侵害了人們對公共資源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是無視他人利益和相關法律的體現。對“僵尸車”的處置素來是個難以把控的命題,必須綜合施策。車主要自覺,達到報廢條件的要主動報廢,不能長時間一停了之;單位要行使管理權,履行告知義務,不能以“車位寬余”而聽之任之;小區物業、社區(村)盡管無權處置“僵尸車”,亦不能看之罷之。要主動與車輛管理部門聯系,找到車輛“下家”,做好溝通工作。通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群眾代表會議,責成僵尸車主主動清理。如其執意不改,則可以通過訴訟渠道來維權;車輛管理、城市管理部門更要“起而行之”,對于侵占道路(即使是路邊收費泊位)的“僵尸車”,通過法律手段強行拖移。
多管齊下處置“僵尸車”,給環境以清爽,還道路以通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