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吳先生提問:
你好,我家因不滿物業服務質量,未及時繳納物業費,被物業斷水斷電,生活受到極大影響。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湘西州“12345”政務服務熱線法律咨詢專席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物業服務人員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一旦遭遇物業停水停電,業主應先與物業進行理性溝通,明確告知物業這種行為是違法的,要求物業恢復水電供應。若協商無果,業主可以向當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等部門投訴,督促物業改正錯誤行為。如果業主因物業停水停電遭受了經濟損失,搜集證據后可通過訴訟或仲裁要求物業承擔侵權責任,賠償相應損失。
總之,如您對物業服務質量有異議,應充分收集相關服務質量問題的證據,否則,僅通過拒繳物業費的方式表達訴求,可能存在被法院判決必須按合同約定繳納物業費的敗訴風險。
本報全媒體記者 余江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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