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龍女士提問:
我因工作需求在網上購買了某網課后,未登錄賬號使用。5天后,因工作發生變動,于是申請退掉該網課。但商家拒絕了我的退款請求,該怎么辦?
州“12345”政務服務熱線法律咨詢專席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另根據《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依法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消費者享有七天無理由退貨退款的權利。您購買網課的行為屬于消費行為,且未接受和使用課程,并于七天內向商家申請退貨退款,該貨物也并非上述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范疇。因此,您可要求商家進行退款,如協商未果,可選擇向電商平臺或撥打“12315”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必要時通過仲裁或訴訟維護合法權益。
本報全媒體記者 余江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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