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吳女士提問:
你好,我與妹妹都已外嫁,遷出了戶口,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此前,家里土地登記在了戶主母親名下,母親去世后登記在了戶主大姐名下。現在,我與妹妹想進行土地確權,但大姐拒絕簽字,該如何處理?
湘西州“12345”政務服務熱線法律咨詢專席解答: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以戶為單位取得,在承包戶的戶主或某成員死亡后,其他成員在承包期內可以繼續承包,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屬于死者的遺產,不產生繼承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如您二人在戶主簽署《農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時,已經明確為登記在冊的家庭成員,在您二人外嫁且遷出戶口,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前提下,您二人對原家庭承包的土地仍享有權益。所以,面對您大姐拒絕進行土地確權并簽字的情況,建議你們與大姐先行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村委會或當地鄉鎮人民政府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未果,可向當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提起訴訟。
團結報全媒體記者 余江明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