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種政策性、社會性、互助性住房保障制度。為切實維護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嚴肅性和繳存人的合法權益,營造誠信守法的法治化社會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及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等規定,湘西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湘西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現聯合發布本通告。
一、聯合開展打擊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行為專項行動
湘西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湘西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開展打擊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的專項行動,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中介機構和其他組織,依法予以查處,并嚴格依法依規對行為人采取追回違規提取資金、向所在單位通報、對當事人納入黑名單管理、凍結住房公積金賬號、將違規線索移送紀檢部門或相關司法機關等一系列措施。對于涉嫌偽造及使用虛假證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組織和個人,將依法予以懲治。
二、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情形
(一)利用虛假的身份信息、婚姻關系證明、家庭成員關系證明等身份證明。
(二)利用虛假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借款合同、拆遷安置房協議等合同。
(三)利用虛假的不動產權證書、國有土地不動產權證書、建設用地(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證書。
(四)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公章、稅(發)票等。
(五)利用虛假的家庭房屋套數證明、房屋安全鑒定書、自然災害證明、醫院疾病診斷書(費用票據)、離職證明、銀行還款明細等證明材料。
(六)同一套房屋頻繁交易(12個月內交易2次及以上)。
(七)購買非自住住房。
(八)惡意串通,偽造借條、收條、虛假銀行流水等證據,捏造借貸關系,通過調解后進行司法確認或者直接提起虛假訴訟,申請強制執行住房公積金。
(九)偽造虛假的債權債務關系,與他人合謀,捏造根本不存在的借款事實,或者通過捏造買賣合同糾紛、虛構房屋買賣關系,以款項未支付等理由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或調解確認“債務”,申請強制執行住房公積金。
(十)偽造工資表、欠條、考勤記錄、勞動合同等主要證據,惡意串通,虛增拖欠工資金額,或者完全虛構勞動關系與工資債權,提起民事訴訟,騙取人民法院的民事調解書,利用獲取的生效法律文書,申請強制執行住房公積金。
(十一)捏造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與他人串通,偽造未清償的債務,通過訴訟將配偶住房公積金作為“共同財產”,申請強制執行住房公積金。
(十二)偽造仲裁裁決或公證債權文書,直接申請強制執行住房公積金。
(十三)“黑中介”組織化、鏈條化操作,成立公司,組建團隊,開發“話術”,指使專人偽造各類合同模版,甚至開發“訴訟話術庫”應對法庭詢問,規模化、專業化地從事住房公積金提現活動并牟利。
(十四)虛構其他提取條件、資料及明顯不合常理的行為。
三、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嚴禁通過任何中介或第三方以民事虛假行為惡意提取住房公積金,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一)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將依法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對已提取資金或獲取貸款的,責令限期全額退回提取資金;五年內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曝光;系公職人員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個人等出具虛假材料協助當事人違規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歡迎社會各界、廣大群眾對不法中介機構和個人利用虛假證明材料、虛構住房消費行為等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行為進行監督、舉報,共同維護住房公積金良好的運行秩序,確保住房公積金事業高質量發展。
特此通告。
湘西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舉報電話:0743-8716725
湘西自治州人民檢察院舉報電話:0743-8531315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電話:0743-8265610
湘西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湘西自治州人民檢察院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