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溪州銅柱全貌
文\圖 翟非
溪州銅柱是五代時期楚王馬希范與溪州刺史彭士愁之間溪州之戰(zhàn)的產物,豎立于后晉天福五年(公元940年)。銅柱原高一丈二尺,重五千斤,底部是圓柱形,上部為八面棱形,每面寬15厘米,直徑39厘米。銅柱刻有銘文42行,行間空隙處摻入后人題名,共鐫刻銘文2619字。溪州銅柱受多種因素影響有過多次遷移,現僅存柱身,腹空頂缺,1961年被國務院認定為第一批全國重點保護文物,現存于湘西州永順縣芙蓉鎮(zhèn)“湘西民俗風光館”。溪州銅柱的豎立不僅見證了湘西地區(qū)歷史上一次重大民族紛爭的成功平息,而且在維系湘西邊地民族團結統一的歷史長河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盟誓安邊,承載著和平共處的誡約
歃血為盟一直是我國古代解決沖突紛爭和平共處行之有效的古法。《春秋左傳正義》道:“凡盟禮,殺牲歃血,告誓神明,若有違背,欲令神加殃咎,使如此牲也。”要盟立誓同樣是五溪地區(qū)古老的民族風俗習慣,《溪蠻叢笑》說五溪之地“彼此歃血誓約,緩急相援,名門款”。很顯然,誓盟立約是古法古俗,是靠“信”和“禮”的道德來約束行為追求和諧的規(guī)矩禮節(jié),馬希范和彭士愁都深諳此道,都樂意采取這種方法表明心跡和維護五溪安寧。
楚王馬希范“樹銅柱以效伏波”,盟誓安邊。溪州彭士愁對飲血求誓非常懇切,以求“誓山川兮告鬼神,保子孫兮千萬春”。
馬希范與彭士愁都對天地和神靈虔誠而又莊重地發(fā)誓。溪州彭士愁信誓旦旦:“上對三十三天明神,下將宣祗為證者”,保證“一心歸順王化,永事明庭”。楚王則誓言錚錚:“皇天后土,山川鬼神,吾之推誠,可以玄鑒”,承諾五溪“永無金革之虞,克保耕桑之業(yè)”。恰如《舊五代史·后晉本紀二》所言:“士愁以五州乞盟,乃銘于銅柱。希范自言漢伏波將軍援之后,故鑄銅柱以繼之。”
溪州銅柱順勢遂意而立,堅硬的銅體刻錄了楚王馬希范與溪州彭士愁及五溪民眾的愿望、承諾和約定。雙方的承諾和約定都已經置于天地神靈的監(jiān)督之下,對馬楚王庭和屬下官府,以及溪州彭氏轄區(qū)團保軍民形成了極強的感召力和約束力,唯有謹守奉行,才會相安無事和平共處。
溪州銅柱是雙方誓約的載體和見證,從一定程度上說,銅柱在,盟約就在,盟約在,和平就在。明代工部尚書曾鑒的《銅柱賦》對銅柱誓盟價值作出了高度概括:“頒符璽于魏闕,盟山河于鞏固。合夷夏以同歸,誓赤心之不負。”
以銅柱定盟垂示告誡后代,保境安民,在解決民族矛盾促進民族團結的歷史進程中觸發(fā)了積極的示范效應,至少在后晉至北宋前期數十年中,五溪地區(qū)沒有發(fā)生過戰(zhàn)爭。盡管北宋宋真宗和宋仁宗年間再度爆發(fā)了兩次溪州之戰(zhàn),溪州銅柱兩次被遷移,但最后還是遵循了銅柱約定,再度促成兩次誓盟言和,銅柱回歸原位。清代瞿中溶《古泉山館金石文編》考證溪州銅柱時就說過:“迨馬氏亡,入宋后,溪蠻依舊順逆不常,唯銅柱一物彼人奉為故事,似甚寶愛。”由此可見銅柱的祖誓遺誡、維和安民的信用已經深入人心。
在元明清時期,五溪之地是動蕩不安的,不管怎樣,銅柱的誓約精神并沒有摒棄,仍在積極發(fā)揮著昭示告誡的作用。清康熙年間,溪州銅柱這種“立誓約,戒剽掠,分疆界,垂永久”的價值繼續(xù)得到重視。辰州知府王鎮(zhèn)特意呈詳湖廣總督,重申“飭示各土司官苗俾悉如約遵行,永安邊土”,實現“在漢民固有衽席之安,而土苗亦無自焚之患”,并把銅柱銘文編入《辰州府志》,以垂永久。
銅柱勒銘,確立了因俗而治的模式
在人類歷史上,各民族語言、文化、生活方式的差異,客觀上決定了地理環(huán)境邊界,也自然形成了所謂的民族邊界與國家邊界。中國從周朝開始,逐漸形成一種“化外主義”的治邊觀,與此相應也逐漸形成了自秦漢以后“羈縻而治”的治邊思想。羈縻之治即是羈縻之道。羈縻之治的思想基礎就是儒家的“大一統”“柔遠人”“懷諸侯”的基本觀念,羈縻之治的核心是因俗而治,“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禮記·王制》)。
湘西地區(qū)歷來都是一個民族雜居的邊地,因其特殊的地理環(huán)境和資源特色在不同歷史時期起到不同的歷史作用,所以歷代中央王朝對湘西地區(qū)的民族政策也是多變的,并非是一成不變的羈縻之治。自秦朝到清代,中央政權對湘西地區(qū)沿用的治理政策基本上是一個“V”字型軌跡:郡縣制——經制州制——羈縻政策——改土歸流直接管理。而湘西羈縻政策的啟用始于唐末,正式確立的標志就是五代溪州之戰(zhàn)后溪州銅柱的豎立。
溪州銅柱明確載明了“溪州靜邊都”,創(chuàng)立了“靜邊都”治理模式,這種“靜邊都”模式實質上就是一種寬松的淺層的羈縻統治。銅柱銘文清晰地載有“溪州靜邊都,自古以來,代無違背”“當都愿將本管諸團百姓軍民,及父祖本分田場土產,歸明王化”“本都申上科懲”“本都兵士,亦不抽差”,這里的“都”已經不再是一種單純的軍隊編制,而是與同時期楊行密的黑云都、朱溫的落雁都、劉仁恭的定霸都、馬希范的銀槍都等軍伍一樣,演化為軍隊的名稱,“溪州靜邊都”成為了溪州特有的軍隊名號。《永順府志·永保土司雜記》稱:“有曰靜邊都者,考唐末有定霸都、橫沖都、黑云都、落雁都、聽子都,又扈駕二十五都、親軍五都等名,都者,軍伍之名也,時有添都兵獻都馬之說,五代九國多相沿者,靜邊都當亦效其所稱耳。”
“溪州靜邊都”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是唐末藩鎮(zhèn)割據和溪州地方強宗大族崛起擴展的結果,實質上已相當于一個頗具規(guī)模的節(jié)度使。彭士愁雖然戰(zhàn)敗,但其形成的實力依舊牢固,楚王馬希范當然不可小視,樹立銅柱,正式確定“溪州靜邊都”,只不過是順承形勢,使之合法化。
“溪州靜邊都”既是一種軍事制度,領軍鎮(zhèn)守邊地,又兼管民事,治理邊境。溪州盟誓后,彭士愁被授予靜邊指揮使,“溪州靜邊都”得到了馬楚政權的法定認可,具備了無可置疑的合法性和權威性,享有了特別優(yōu)越的自治權:一是人身自由權。楚王誓言,只要溪州民眾恭順,免除一切勞役、雜役。二是財政自供權。楚王承諾“本州賦租,自為供贍”。三是軍事自主權。溪州靜邊都可以擁有自己的軍隊,自行管理,“本都兵士,亦不抽差”。四是司法自理權。溪州的五姓首領、州縣職官有罪,均由本都申報懲罰,楚王不能加罪遣軍討伐。
羈縻政策只是一種封建統治者鞭長莫及或者在軍事實力不夠的情況下對邊地民族適用的妥協性政策,由此決定了羈縻政策在歷史上不同朝代有著不同的表現形式。五代馬楚政權設置“溪州靜邊都”制度是羈縻州制度下的創(chuàng)新,妥善解決了當時的民族矛盾糾紛,對五溪民族地區(qū)有效治理維護民族團結影響深遠。宋代推行的以“都誓主”為特色的羈縻州制度,元明清時期實施的湘西土司制度,都是在“溪州靜邊都”制度基礎上的與時俱進的改良升級,是羈縻政策的更深層次的賡續(xù)發(fā)展。事實證明,中央政權在五溪地區(qū)實行的羈縻政策是循序漸進妥善有效的,積極化解了民族沖突,一定程度上維護了國家團結統一。
寓教于柱,構筑了共有的精神家園
溪州之戰(zhàn)后,楚王馬希范自然懂得重教化是歷來治國理政的重要法寶,尤其是對一個剛納入一統的五溪地域實施合適的教化之策甚是迫切,而選擇溪州銅柱寓教其中不失為一種最直接最具影響力最能持久的辦法。
至于怎樣運用教化之策收到化人于自然之中,馬希范的天策府可謂是煞費苦心,采用了儒家教化思想和佛教感化功效并行,融合匯入銅柱之上,既倡導仁義精神,又宣揚慈悲情懷,以此消除人們因戰(zhàn)爭而滋生的心理陰影,疏通心靈隔閡障礙,共創(chuàng)一個相互包容相互信任的精神家園。
在推行儒家思想教化方面,銅柱銘文通篇反復明示“德教”道理,提到“德教”的就有五處:“天子銘德”“非德教之所加”“倚注雄德”“崇侯感德”“愿奉祖宗之德”。這種“德”就是儒家所主張的“仁德”,如孔子所說“道之以德,齊之以禮”,確信人是可以教化的,人的善良品質完全可以教化出來,所以應該“德教為先”,體現在外化措施上就是安撫。被馬氏奉為烈祖的馬援征討五溪受挫后,結果也是以招撫而善終。在儒家教化思想的主導下,馬希范便效法賢哲先祖,對五溪施仁政,伐叛懷柔,不奪其財,不貪其土,大賑貧民,以求一方安寧。
在倡導弘揚儒家德教的同時,銅柱很巧妙地嵌入了佛教教化元素,這不能不說是一種很獨到的設計。歷經唐末戰(zhàn)亂好不容易位居楚王寶座的馬殷十分迷信佛教,辟地千余畝,大修長沙開福寺,以祈福安民。據《資治通鑒》載,馬殷立宮殿,置百官,發(fā)號施令稱為“教”,“管內官屬皆稱攝”,吏制體系尊崇佛教套路。后繼楚王的馬希范和馬希廣深得其父馬殷真?zhèn)鳎欧鸪砂V,明曉“上求菩提,下化眾生”的佛理。溪州之戰(zhàn)后,馬希范徹悟,實行佛化統御是一條值得繼續(xù)拓展的有效路徑,佛教正心維穩(wěn)潛力巨大。馬希范是溪州銅柱的締造者,馬希廣“奉教”監(jiān)臨鑄造銅柱,李弘皋“承教”濡毫繕寫《復溪州銅柱記》,經過精巧的設計和建造,佛教社會教化功能極為溫和默契地導入溪州銅柱。
首先,銅柱形制最為接近佛教石經幢,利于啟發(fā)眾生佛性。溪州銅柱為八面棱柱,由柱座、柱身、柱頂三部分構成,柱座是石蓮花臺,其形制與石經幢如出一轍。精設的銅柱形制彌漫著濃烈的佛教色彩,肅然的銅柱氣勢彰顯著佛教的威儀。其次,銅柱文辭涵攝深微佛法,讓人豁然開悟明理。銅柱銘文一再闡述佛教因果律。最后,銅柱銘文恰如其分地引用佛語,直接啟發(fā)佛法感應。兩千多字的銅柱銘文很精妙流暢地嵌入了大量佛教詞匯,與造型佛化的銅柱形體渾然融合,使整個銅柱銘文閃爍著佛教的慈悲和智慧。
溪州銅柱既蘊涵著統治者“以德懷之”春風化雨的德治思想,也承載著黎民百姓誠信友善共謀發(fā)展的美好愿望。溪州銅柱不僅歷史悠久,更是湘西地區(qū)各族人民心靈的守護神。溪州銅柱是千古圣物,是吉祥之柱,是民族大團結大聯合的歷史信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