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卅二年三月丁丑朔丙申倉是佐狗雜出祠先農余徹

卅二年三月丁丑朔丙申倉是佐狗雜出祠先(農)余

卅二年三月丁丑朔丙申倉是佐狗雜出祠先余徹羊頭

卅二年三月丁丑朔丙申倉是佐狗雜出祠先農余徹酒一斗半斗賣于城
山里人
“以我齊明,與我犧羊,以社以方。琴瑟擊鼓,以御田祖。”這是《詩經·小雅·甫田》描寫春耕時節周王祭祀的場景。詩的大意是,人們用羊為祭品來祭祀神靈,通過琴瑟和擊鼓來乞求上天,降下甘露,滋潤土地,帶來豐收。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祭祀,自古以來便是中華民族表達對天地自然、祖先神明敬畏與感恩的重要方式。在出土的里耶秦簡中就有相關祭祀記錄,當時的秦王朝叫做“祠先農”。
眾所周知,秦王朝是個“重農抑商”的王朝,為此,出臺了很多類似的法律。比如對農業有各種扶持,制定完善的律法支持,種地種得好的人會有爵位獎勵等等。這“祠先農”便是其中一項措施,通過祭祠先農,鼓勵或處罰百姓耕種。
里耶秦簡中,關于“祠先農”的記錄有:“□鹽四分升一以祠先農。”“卅二年三月丁丑朔丙申,倉是佐狗出黍米四斗以祠先農。”“卅二年三月丁丑朔丙申,倉是佐狗出祠先農余徹羊頭一、足四賣于城旦赫,所取錢四□。”“律曰祠律。”等等。這些簡牘,考古專家稱其為“祠先農”簡,目前所知的就有一百多枚。
“祠先農”簡的出土表明,秦王朝存在管理宗教祭祀事務的法律《祠律》,秦代對社會宗教信仰的統制,奠定了以后歷代政權管理宗教政策的基礎。里耶秦簡“祠先農”簡還顯示,秦王朝地方政府及官吏具有的宗教祭祀職能,也同樣被歷代政權所繼承。這對我們加深認識秦漢宗教史及法制史無疑大有好處。
祠,《說文》中這樣釋義:“春祭曰祠,品物少,多文辭也。”《禮記·月令》載:“仲春之月祠不用犧牲,用圭璧及皮幣。”而秦王朝以十月為歲首,在三月祭祀先農,這三月,即在立春之前。當然,這也是求得神靈保佑,在這一年之中風調雨順,五谷豐登。
那么,“先農”指的是誰呢?先農,乃古代傳說中最先教民耕種之人。《漢儀》曰:“春時東耕于藉田,引詩先農,則神農也。”先農,遠古稱帝社、王社,是傳說中最先教民耕種的農神,或謂神農,或謂后稷,至秦漢時期始稱先農。在以農為本的古代社會,農業的興衰直接關系到國家的繁榮與百姓的溫飽。因此,祭祀先農,不僅是對先農的尊崇與緬懷,更是祈求風調雨順、五谷豐登的美好心愿的寄托。
“祠先農”的歷史,可以追溯到遙遠的先秦時期。據史書記載,商周時期,便已開始舉行隆重的祭祀先農儀式。歲月流轉,這一傳統歷經秦漢、唐宋、明清,一直延續至今,雖在形式和規模上有所變化,但其核心內涵始終未變。
從前面的“祠先農”簡中我們得知,當時,秦王朝遷陵縣是在每年的三月初舉行“祀先農”。按其“律祠”,所有的官員都要參加,并要獻出貢品。祭祀貢品有豬、羊,還有酒、鹽、黍米等。其中,一位官吏獻出鹽0.41升,以作祭品;還有一位叫“狗”的管倉庫官吏,獻出黍米四斗,以祠先農。
我們依據里耶秦簡的記錄,可以展開如此的想象:每到祭祀之時,整個儀式莊嚴肅穆,充滿了神圣的氛圍。祭祀的場所選在遷陵縣郊外事先準備好的先農壇,這里是專門為祭祀先農而設立的圣地。壇上供奉著先農的牌位,周圍布置著精美的祭品和象征豐收的器具。為渲染春耕生產氣氛,敦促百姓做好春耕準備工作,遷陵縣令便在立春前一天,就派官吏到縣城郊外的土地上,搭上一個茅草房,設下先農壇。
清晨,當第一縷陽光灑在大地上,祭祀的隊伍便從遷陵縣衙出發。一位叫“昌” 的縣令身著禮服,率領百十文武官吏和當地百姓,緩緩前行。隊伍中旌旗飄揚,鼓樂齊鳴,彰顯著祭祀的莊嚴和對先農的敬重。到達先農壇后,祭祀儀式正式開始。首先是凈手、上香,縣令親自點燃香燭,向先農的牌位虔誠地鞠躬行禮。接著,宣讀祭文,祭文中表達了對先農的感恩之情,祈求先農保佑農業豐收、國家昌盛。然后,獻上豐盛的祭品,有鹽、酒、羊、豬、五谷等,這些都是當地人民辛勤勞作的成果,以此表達對先農的敬意。
祭祀活動之中,還有一項重要的環節——親耕。縣令親自扶犁,跟隨春牛之后,演試用牛犁地,以示開始春耕。縣令扶犁耕地,以示對農業生產的重視。其他官吏們也紛紛效仿,參與到耕種之中。這一舉動不僅激勵百姓努力耕作,也傳遞出“農為天下之本”的理念。縣令試犁后,人們將祭祀的物品抬起游行,提示人們新年開始,五谷待種,百業待興,迎接大鬧春耕生產開頭日的到來,游完街巷后,回到街市中心,然后將祭祀物品賣掉。
在央視《簡牘探中華》中,就呈現了遷陵縣府賣祭品的場景,引來人們紛紛購買。祭祀先農完畢,遷陵縣府還將祭品分發或者賣給百姓。“祠先農”簡中的“余徹”,就是祭祀完后撤下來剩余的祭品。還是那位叫“狗”的管倉庫官吏,當天就將撤下來剩余的祭品一個羊頭、四條羊腿賣給了一位叫“赫”的修城民工,得錢四□。因簡牘中“四”后面的字毀掉,據專家們推測,應為四十。那個時候每人每天的基本工資才八錢,四十錢相當于五天的工錢,一個羊頭、四條羊腿也不便宜啊!
“祠先農”簡中還出現了“卅五年六月祠穴”,這“穴”為何種神祇,史書上未有記載。據有關專家推測,這“穴”可能是獵神。《周禮·秋官·穴氏》云:“掌攻蟄獸,各以其物火之。”上古時期有職官穴氏,專用火來攻擊捕獲冬眠的獵物。還有“祠隄”,這“隄”可以滯遏擋水,可能是“水神”。另還有“泰牢祠二”,簡牘中的“泰牢”即為太牢,應是祭祠高規格的祭品。《呂氏春秋·仲春紀》云:“三牲具曰太牢。”三牲指牛、羊、豬。“祠先農”簡中還有祭祠所用的器皿記錄,等等,都足以說明秦王朝對祭祀先農的高度重視。
春秋戰國時期,國君、諸侯都兼有所謂“教主”的職責,負著以己之身替民眾向天神行免災患的責任。但是,那個時候各國有各國的神祇,誰也不能越界去祭神。然而,秦統一中國以后,就試圖以秦的神祇來統一全國的神祇,這是秦《祠律》所起的作用之一。
秦王朝時,嚴禁私人非法祭祀活動。《韓非子·外儲說右下》記載:秦昭王病重,有某村里百姓私宰牛為他祈禱,結果,這個村的里正和伍老被貲罰以甲盾。云夢秦簡也有:“擅興奇祠,貲二甲。”這其中的貲罰規定,可能是根據秦《祠律》而來。又有《史記·秦始皇本紀》載:“三十三年,禁不得祠。”這說明秦王朝禁止不合法的祭祀,也可能就是后世所謂的“淫祀”。
有專家學者研究認為,這批里耶秦簡中的“祠先農”簡應為校券,多為遷陵縣府祭祠先農時準備和發售祭品的記錄,上有經手人、監督人。根據“祠先農”簡的記載,反映出祭祠是地方政府的官方行為,是法律規定的官吏職務行為。其中特別重要的是簡牘中的“諸有祠”,“諸”為秦漢律條的發語詞,此為律條無疑。簡牘中還有“律曰祠律”的話語,由此可知秦王朝有專門處理宗教祭祀事務的法律,稱為《祠律》,這是史料上從未見過的,將其與云夢秦簡《法律答問》關于祠祭的條文結合起來,不但為秦律在已知律名的基礎上添了新的律名,也為研究秦王朝宗教信仰實況及相關法律依據提供了佐證。
當然,“祠先農”的意義,遠不止于一場簡單的祭祀活動。它是對農業文明的傳承和弘揚,讓后人銘記祖先們在農業生產方面的智慧和辛勤付出。同時,它也促進了農業技術的交流和推廣,推動了農業的發展。
在古代,農業是國家的經濟命脈,“祠先農”的舉行,能夠激發百姓的耕種熱情,提高農業生產效率。此外,“祠先農”還具有深厚的文化內涵。它蘊含著中華民族對自然的敬畏、對勞動的尊重、對和諧共生的追求。在祭祀的過程中,人們感受到了人與自然的緊密聯系,明白了只有順應自然規律,辛勤勞作,才能收獲豐碩的果實。
“祠先農”,這一古老而神圣的傳統,將永遠銘刻在中華民族的歷史長河中,成為我們不斷前行的精神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