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盛斌
年場,是臘月天臨近過年的場日。鄉下的年場一般從冬月就開始了。
趕場這個詞,也不知沿襲了多少年。從小時候起,我就知道它了,一直伴隨著鄉親們的生活。農歷中的“一六”(每月的初一、初六,十一、十六,二十一、二十六,以此類推)、“二七”“三八”“四九”“五十”都是場日,每個場日的地點一般都固定在鄉鎮政府所在地,也有個別的一直落戶在某個鄉鎮村的院子或寨落。
有時候真佩服老祖宗的英明智慧,把農歷每月的每個日子,都派上了用場。一個地方每隔五天的趕場成為習俗就這樣傳延下去,使得終日在本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人們,獲得了走出村外擴大視野、增進聯絡、交易貨物、改善生活的契機和平臺。當然,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小孩子的趕場,更多的是看稀罕,希求能夠吃到從不吃過或久日不吃到的食物,如涼粉、糖果、油粑等。
記憶中,老家的鄉親們,總喜歡選擇 “一六”“三八”“四九”這三個場日去趕場,因為這三個場日地點離家不遠,它們就像一個三角形的三個角,將老家圈定在這個三角形的中心位置。由于“一六”“三八”屬于臨近本村的貴州銅仁漾頭等其他縣鄉鎮的場日,“四九”屬于本縣本鄉的場日,因此鄉親們去得最多的場日還是本鄉的“四九”場。
臘月的場日雖是平常鄉場的繼續,卻往往成為了一年中最熱鬧、最高潮、最歡快的曲目。試想,冬天作為一年的總結,對一家這一年的收成和年景已經給予水到渠成的歸集,將一些物什放到集市上“曬曬”,不光天經地義而且心愿情盼。那個年代的趕場,家里拿到集市上交易的多是干辣椒、老鴨子、土雞、花生、紅苕之類,數量不多,能夠彌補過年的對聯、鞭炮、糖果,以及小孩的新衣服、來年種田種地所需費用就相當地滿足了。
第一次跟著母親趕場,是我讀小學四年級時。一個寒假的一天,我尾隨在母親的身后,幾乎是以蹦蹦跳跳的腳步,走上距家十多里的土路,來到平素母親給我多次描述的鄉場趕場。這里是一截比來時的土路要寬得多的馬路,兩邊更多的是木板房,夾雜少許的白色外墻磚房,臨街的門面大多懸掛著手寫的木板店牌,室內是木鐵臺架、玻璃柜窗甚或直接著地的各種物品,分類不十分細化,陳列不那么講究,似乎只有供銷社、百貨店、農資店、食品店、照相館、理發店等為數不多的集市標的,但進進出出的人,臉上都寫滿自適的表情。
母親提著一只老母雞站到了當時以路為市的專門自由售賣家禽的一段人流中間。為了變賣掉這只行將別家的老母雞,母親于上半年又請它孵化了幾只年輕的母雞繼承“香火”。母親不時囑咐我不要走遠,待將雞賣掉,給我買幾個“法餅”嘗鮮。當時在糖果中,“法餅”可是“天花板”級別的。它灰白、圓實的質地,浸透著微甜也不太粘的麥粉的味道,既可以解饞又可以飽肚,是其時難得的舌尖奢侈品。一年中,一個農家的孩子,常常能以吃到多少“法餅”而炫耀和自豪。
不多久,母親將飼養差不多三年的老母雞終于變賣,不僅如愿給我買來“法餅”及時品嘗,還留存了一些“法餅”、蘭花根、白砂糖、葵花籽、甘蔗等,等待年后與來到家里走親的親友們一起享用。在準備回家的空隙,母親帶我在集市里從上街往下街走了一遭,企圖驗證她給我敘說的鄉場的模樣。在一個現炸油香的攤點,她又給我花幾分錢買了幾個油香留著路上、回家吃。她自己,則把家里早上蒸熟的紅苕從荷包里拿出來充饑。回家的路上,吃著美味“法餅”的我比來時的心情更加喜悅,是收獲滿滿、快活歡樂地回到了家里。
年場年年趕,從過去一直趕到今天。趕著趕著,場景和生活都已變樣,而我也長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