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網6月11日訊(全媒體記者 李再興 通訊員 王琛)6月4日,湖南省第三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十大典型案例公布,湘西州某再生資源有限公司露天焚燒垃圾污染大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入選。
2024年9月25日凌晨2時許,州生態環境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湘西高新區溶江小區夜間存在刺鼻異味,嚴重影響居民生活環境。接到投訴后,該局立即聯合湘西高新區、吉首市相關部門對轄區所有涉氣企業進行“網格化”排查,同時采用走航車、無人機以溶江小區為中心,逐步擴大排查范圍,最終在距溶江小區約5公里的一處廢舊物品回收場鎖定“異味源”。執法人員使用FID(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儀)進行快速檢測,確定特征污染因子并現場固定證據。經調查,“異味源”系某再生資源有限公司露天焚燒廢舊橡膠、塑料及冰箱泡沫等垃圾所致。隨后,該局根據部門職能職責和屬地原則,依法將該案移送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查處,并同步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程序。2024年11月10日,生態環境部門與涉案公司共同委托專家進行生態環境損害評估。經評估,本次事件造成生態環境損害數額為0.44萬元。
隨后,州生態環境局通過普法宣傳,使賠償義務人充分認識到焚燒垃圾對大氣環境所造成的損害,并主動承擔賠償責任。2024年11月22日,經磋商并簽訂賠償協議,確定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實施替代修復。11月25日,在相關部門的見證下,賠償義務人按照賠償協議要求在吉首市峒河流域投放各類魚種400余尾,完成了替代修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