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網11月4日訊(鄧春紅)近日,保靖縣人民法院通過聯動調解,成功化解一起涉及86名農民工的追索勞動報酬糾紛系列案件,促成勞資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涉案工資總額達50萬元,以實際行動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該案中,86名農民工曾在該縣某陶瓷廠從事陶瓷燒成、成型、流水線等工作,被拖欠工資3000元至6萬元不等。今年3月,保靖縣勞動保障監察局出具《工程民工工資拖欠花名冊》,并經陶瓷廠經營者杜某某簽字確認。后因多次催討未果,檢察機關依法支持起訴,農民工們向法院提起訴訟。案件立案后,被告杜某某以“人在外地”為由拒不到庭,致使案件審理一度陷入僵局,截至10月下旬,案件仍處于審理階段,矛盾遲遲未能化解。
10月27日晚,經多名法官多次向被告杜某某撥打電話并溝通,杜某某終于承諾于2026年1月31日前付清全部工資。獲此線索后,保靖縣人民法院迅速響應,立即召開緊急會議,研判認為這是化解糾紛的關鍵窗口,決定當晚組織雙方調解,力爭“一案解紛、事了人和”。承辦法官分頭行動,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聯系86名原告及代理人,逐條核對工資數額、履行期限等細節,同步向被告釋明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法律后果。經數小時耐心溝通,雙方于當晚達成一致意見:陶瓷廠于2026年1月31日前支付全部欠薪,法院及時出具民事調解書,賦予協議強制執行力。
目前,86份民事調解書已全部送達,法院將持續跟蹤履行情況,確保農民工權益真正落到實處。
法官說法:
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保障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用人單位雇傭勞動者從事勞務工作,應嚴格按照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對于惡意欠薪行為,法院將聯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勞動者如遇欠薪問題,可通過勞動監察、檢察支持起訴、法院訴訟等途徑依法維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另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當依法予以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