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唐先生提問:
您好,我家是農村自建房。鄰居家將排水管道放在我家旁邊,下大雨時我家地勢低,排水影響家人出行。我要求鄰居整改,他不同意,該怎么處理?
湘西州“12345”政務服務熱線法律咨詢專席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第二百八十九條規定:“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第二百九十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因您家地勢低,在下大雨的時候鄰居的排水問題導致您家出行不便,您有權要求鄰居采取合理措施處理排水問題。建議您盡可能與鄰居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您可向村、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調解未果,您可以收集現場照片和視頻、溝通記錄等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鄰居停止侵害、排除妨礙。
團結報全媒體記者 余江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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