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紅
黃大鉞,清代龍山縣備受尊崇的鄉賢,是一位經朝廷“御批”核準入祀鄉賢祠的人物。光緒版《龍山縣志》載其事跡:“黃大鉞,字子虔,號井門,之翰季子也。由嘉慶丙子科副貢生,補湘鄉縣教諭,加鹽運使司運同銜。既沒,以鄉賢入祠于學。大鉞生平義行彪然,由邑人所稱道,名聞于遠。” 其善舉卓著,包括捐資重修黌宮(縣學)、整修文昌宮,與姻親張廷輝共捐建合志橋、繼志橋,參與修葺縣城城墻、增建“永安”門,以及在跳魚洞倡建鐘英塔等。
有感于黃大鉞的諸多貢獻,筆者萌生研究其生平之念。在資料搜集過程中,關于其任職的通行描述:“由嘉慶丙子科副貢生,補湘鄉縣教諭”及其在鐘英塔碑刻上的署名“長沙府湘鄉縣教諭黃大鉞”,引發了筆者深入探究的興趣。尤其是一些網絡文章提及“大鉞在湘鄉做了多年教諭,他任期內最有成績的學生叫曾國藩”并稱其“在職卒”,更促使筆者期望考證其任職湘鄉的確切時間,并厘清其與曾國藩是否存在師生關聯。
曾國藩的早年求學經歷記載清晰:道光六年(1826年),十五歲參加長沙府試(第七名);道光十年(1830年),十九歲入衡陽唐氏家塾;道光十一年(1831年),二十歲轉入湘鄉漣濱書院;道光十三年(1833年)秋,考取秀才;道光十四年(1834年),入長沙岳麓書院,同年秋中舉,旋即入京備考會試。黃大鉞則于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丙子科中副榜貢生。若黃大鉞確于1816年后長期擔任湘鄉教諭,理論上存在成為曾國藩早年縣學老師的可能。
為核實其湘鄉任職,筆者查閱了同治版《湘鄉縣志》職官卷。然而,遍查該卷,雖見有龍山縣恩貢劉大振于嘉慶十年(1805年)任湘鄉教諭的記錄,卻未見黃大鉞之名。這一缺失令人困惑:是《龍山縣志》記載有誤,還是《湘鄉縣志》遺漏?
繼而查閱光緒版《湖南通志》職官卷,全省各縣教諭名錄中亦無黃大鉞。該通志僅確認其中嘉慶丙子科副榜。但轉查《湖南通志》卷一百九十四人物志,則發現黃大鉞條目,其內容與《龍山縣志》略有差異:“黃大鉞,字秉齋。嘉慶丙子副榜,權武岡學正,旋補湘鄉教諭。見同官索新進諸生贄,必取盈其欲,多寡爭校,無復師弟之誼,則愀然曰:‘是豈吾所能哉!’遂告歸,不復出。” 此記載關鍵性地補充了其曾短暫代理武岡州學正,隨后才補授湘鄉教諭,并在湘鄉因不滿官場陋習(索要高額“贄見禮”)而很快辭官歸里的重要信息。
循此線索查閱《武岡州志》,果于職官卷中查得:“道光七年(1827年)署學正:黃大鉞(副貢)”,同欄還列有湘潭舉人張力輿。這表明道光七年武岡州確有兩任學正到任,印證了《湖南通志》中“權武岡學正”的記載。由此可推斷,黃大鉞在武岡任職時間應不長,旋即調任湘鄉教諭。
清代朱克敬編纂《龍山縣志(略)》中關于黃大鉞的記載與《湖南通志》人物志相符,均強調其到湘鄉不久即辭官歸里,此后在龍山興辦教育、力行善舉,生徒遠至。
那么,為何《武岡州志》有其記錄,而《湘鄉縣志》和《湖南通志》職官卷均付闕如?對比三志職官記載規律,可知原因主要在于任期過短且品級不高。《湖南通志》對任期短暫的縣級教諭常不予收錄,如《湘鄉縣志》所載任職僅一年兩個月的教諭鄒應升,《湖南通志》亦無載;《武岡州志》咸豐四年任學正的楊白元,《湖南通志》同樣缺記。黃大鉞在武岡為“署”(代理),在湘鄉任職時間更短,自然未入《湖南通志》職官卷。至于《湘鄉縣志》缺載,除任期極短外,可能與其主動辭官、未完成常規任期,且與同僚不睦有關。
綜合考證,黃大鉞的仕宦經歷可梳理如下:
1.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中丙子科副榜貢生。
2.多次會試未第:中副貢后多次赴京參加會試未中。
3.道光七年(1827年):通過選拔,署理(代理)武岡州學正。
4.約道光七年末至八年初(1827年—1828年):補授湘鄉縣教諭。
5.任職湘鄉期間:目睹官場索賄陋習,恥與同流,短期內即毅然辭官。
6. 辭官歸里后:在龍山設館授徒,力行公益(修橋、建塔等),潛心著述,有《讀經質言》八卷、《退一步軒詩文集》十卷等,并精研書法。
關于與曾國藩的師生關系:曾國藩于道光十一年(1831年)轉入湘鄉漣濱書院讀書時,黃大鉞應已辭官歸里(1828年左右)。且曾國藩的早期教育主要在私塾和書院完成,其考取秀才(道光十三年)前的縣學經歷記載中,未見黃大鉞之名。因此,“黃大鉞為曾國藩老師”之說缺乏史料支撐,可能性極低。《龍山縣志》載同治二年(1863年)正月,兩江總督曾國藩曾征召黃大鉞長子黃元齡入伍,此時距黃大鉞去世已近二十年,二人更無直接交集。
最終,黃大鉞因其在地方教育、公益和文化上的卓越貢獻與高尚品德,于同治己巳(1869年)經地方呈請、朝廷核準,入祀鄉賢祠,成為龍山歷史上備受敬仰的典范。
